休宁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休宁刑事律师

侵犯人身自由权,侵犯人身健康权,是什么罪?

时间:2025-02-22|栏目:休宁刑事律师|
犯罪行为满足以下构成要件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还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新昌县看守所地址 新昌县看守所电话 宁波律师 台州律师 湖口刑事律师 建德市资深刑事律师 云和县资深刑事律师 九江市资深刑事律师 淳安县专业刑事律师 长兴县刑事律师 湖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台州市路桥区律师网 兰溪离婚律师 景宁房产律师 温州龙湾刑事律师 武义刑事律师 江山刑事律师 宣城律师 浦江律师事务所 杭州临平法律咨询 湖州吴兴法律咨询 安吉法律咨询 嘉善法律咨询 嘉兴秀洲刑事律师 绍兴越城刑事律师 缙云刑事律师 宁海法律咨询 瑞安刑事律师 杭州萧山律师 宁波江北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