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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男方可以逃避责任吗?

时间:2025-02-23|栏目:休宁刑事律师|
女方执意堕胎的,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法院是否准予离婚,依据的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宜适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法律对生育孩子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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